中国龙俱乐部  
互动之家  
登陆类型:
身份证:

密码:        忘记密码

验证码:

中国龙俱乐部
入会须知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云南信托”)发起设立并负责组织、协调与管理中国龙俱乐部,云南信托制订《中国龙俱乐部章程》并接受其约束。为获得中国龙俱乐部的会员服务,中国龙俱乐部会员应当充分知晓、承认并遵守《中国龙俱乐部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全部条款,具体内容请登录中国龙俱乐部网站(www.chinadragonfunds.com)查阅《中国龙俱乐部章程》、《中国龙俱乐部实施办法》和《中国龙俱乐部会籍管理办法》,其中关于会员义务与会员服务的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一、《中国龙俱乐部章程》
(一)第八条会员资格的期限为1年,当期限届满时,在满足本章程第五条入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续期手续。
(二)第九条未经俱乐部同意,会员资格不得转让,且不得将会员卡借与他人参加俱乐部活动。
(三)第十一条会员义务
1. 会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实施办法》、《会籍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
2. 会员在接受会员服务和参加俱乐部活动过程中,应做到善意、诚信;不得以俱乐部的名义或利用其会员资格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于云南信托、俱乐部及其他会员权益的活动;
3. 会员对在接受会员服务和参加俱乐部活动过程中知悉的云南信托、俱乐部和客户的相关信息、商业秘密等(包括但不限于中国龙信托计划的客户信息、经营状况以及净值表现等)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四)第十二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本章程、《实施办法》、《会籍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经俱乐部理事会决定,可予以劝告、中止或取消会员资格;因会员的行为给云南信托、俱乐部或俱乐部其他会员造成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第十九条俱乐部会员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理财服务、沟通服务、超值服务、优惠服务等,会员按照会员级别可享受部分或全部会员服务,具体服务内容由理事会决定。
(六)第二十条俱乐部开展活动的经费,原则上由云南信托与俱乐部共同承担。但对于超出活动经费预算的部分,由参加活动的会员承担。
(七)第二十一条会员参加俱乐部活动必须凭本人会员卡与身份证件,由本人亲自参加,不得由他人代为参加。

二、《中国龙俱乐部实施办法》
(一)第五条会员原则上按照第四条规定的会员级别享有相应的会员服务。但根据实际情况,理事会有权决定与调整享受会员服务或参加俱乐部活动的会员名单。
(二)第九条如会员因未达到相应会员级别而未获邀请,但主动要求参加俱乐部活动的,在经理事会批准后可以参加,但应自行承担本人全部活动费用。
(三)第十条如果非会员(仅限会员亲友)主动要求参加俱乐部活动的,在经会员申请并获俱乐部理事会批准后可以参加,但应由提出申请的会员承担非会员的全部活动费用。
(四)第十一条如会员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则每一会员限一人受邀请参加俱乐部活动;如超过一人的,经理事会批准后可以参加,但超额人员的费用由该会员承担。

三、《中国龙俱乐部会籍管理办法》
(一)第5.4条会员资格被中止期间或者取消、终止之后,其俱乐部会员卡自动失效,俱乐部不再为其提供会员服务或邀请其参加俱乐部活动。

全国客户服务专线: 400-688-0909   www.ChinaDragonFunds.com  www.CDFunds.net
China Dragon © Copyright 2006-2008. 滇ICP备05004204号 联系我们 友情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