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龙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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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龙俱乐部会籍管理办法

 

 

    为加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信托”)中国龙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会员会籍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俱乐部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俱乐部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龙俱乐部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入会条件与会员分类

1.1 俱乐部会员,是指持有中国龙系列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受益权且符合入会条件,自动或经申请加入中国龙俱乐部的委托人或受益人。
凡符合以下入会条件的个人或机构可以成为或申请成为俱乐部会员:
(1) 加入信托计划并持有信托计划受益权;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
(3) 具有良好信誉,承认并遵守章程及相关管理规定。

1.2 俱乐部会员按持有信托计划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认购资金不同可分为三类级别:钻石卡会员,金卡会员,银卡会员。会员按照级别享有相应的俱乐部会员服务。会员级别的分类标准为:
(1) 钻石卡会员:持有信托计划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认购资金累计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客户;
(2) 金卡会员:持有信托计划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认购资金累计达到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客户;
(3) 银卡会员:其他持有信托计划受益权,并经申请与审批后加入俱乐部的客户。

第二条 入会

2.1 钻石卡或金卡会员的入会
(1) 客户在加入信托计划时,签约的信托资金达到钻石卡或金卡会员级别分类标准的相应最低金额后即自动加入俱乐部,并成为钻石卡或金卡会员。
(2) 客户在加入信托计划后(但未加入俱乐部),存续的信托认购资金累计达到钻石卡或金卡会员级别分类标准的相应最低金额后即自动加入俱乐部,并成为钻石卡或金卡会员。

2.2 银卡会员的入会
(1) 欲成为银卡会员的客户可以向俱乐部提出入会申请,具体方法为:登录俱乐部网站(www.chinadragonfunds.com)下载《入会申请书》,填写完毕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info@yntrust.com;
(2)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应仔细阅读《入会须知》,在确认接受后下载并填写《入会申请书》;
(3) 《入会申请书》的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所持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计划名称、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
申请人应保证其在《入会申请书》上所填内容均为真实有效;
(4) 俱乐部会员中心(以下简称“会员中心”)在收到《入会申请书》后,应于5个工作日内以集体决策的方式对申请进行审批,经会员中心全体成员一致同意后,入会申请即获通过;
(5) 申请人于申请通过审批之日起加入俱乐部,并成为银卡会员。

2.3 入会手续的办理
(1) 会员中心应于客户加入俱乐部后5个工作日内,向客户发送相应级别的俱乐部会员卡和会员手册,并告知其会员编号与初始登录密码;
(2) 钻石卡与金卡会员第一次登录俱乐部会员系统时,应仔细阅读《入会须知》并确认接受;
(3) 会员中心负责录入与保存所有会员的基本信息,建立相关数据库。

第三条 会员级别调整

3.1 如果会员持有的信托计划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认购资金累计金额发生增加或减少,并达到或低于第1.2条规定的会员级别分类标准要求的相应最低金额时,其会员级别将自动进行相应调整。

3.2 会员中心应在会员级别发生调整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与电子邮件方式告知会员有关级别调整事宜,并向会员发送相应的新俱乐部会员卡,原会员卡自动失效。

3.3 会员中心应及时更新级别调整后的会员编号,并将该会员的级别调整记录录入数据库。

第四条 退会

4.1 会员可以申请自愿退出俱乐部,退会程序为:
(1) 退会会员须登录俱乐部网站(www.chinadragonfunds.com)下载退会申请书,填写完毕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info@yntrust.com;
(2) 《退会申请书》的内容包含:姓名、身份证号、会员卡号、所持信托受益权对应的信托计划名称、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
退会会员应保证其在《退会申请书》上所填内容均为真实有效;
(3) 会员中心在收到退会申请书后应及时联系退会会员沟通了解其提出退会申请的真实原因,并在5个工作日内同时以电子邮件与短信的方式发出确认信息;
(4) 退会申请于会员中心发出确认信息之日起生效,该会员即退出俱乐部。

4.2 会员退会后,原会员卡自动失效。

4.3 会员中心负责录入会员退会情况及原因,更新数据库,并及时向理事会汇报。

第五条 会籍管理

5.1 会员资格不得转让,且不得将会员卡借与他人参加俱乐部活动。

5.2 会员资格期限
会员资格有效期为1年,自加入俱乐部之日起计算。如果会员资格期限届满,将在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下按照以下程序延长会员资格期限。
(1) 对于符合钻石卡、金卡级别分类标准的会员,会员中心将自动为其办理延长会员资格期限的续期手续;
(2) 对于适用银卡级别分类标准的会员,应参照本办法第2.2条规定向俱乐部提出续期申请,申请经审批通过后,会员中心为其办理延长会员资格期限的续期手续。

5.3 会员资格的中止、取消与终止的情形:
(1) 会员资格期限内,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俱乐部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义务的,俱乐部可以中止或取消其会员资格;
(2) 会员资格期限内,若不再符合本办法第一条规定的入会条件的,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3) 会员资格期限届满,若未按照第5.2条办理续期手续的,其会员资格于期限届满日自动终止;
(4) 俱乐部解散,所有会员资格自动终止。

5.4 会员资格被中止期间或者取消、终止之后,其俱乐部会员卡自动失效,俱乐部不再为其提供会员服务或邀请其参加俱乐部活动。

5.5 会员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俱乐部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的,经俱乐部理事会决定,可予以劝告、中止或取消会员资格;因会员的行为给云南信托、俱乐部或俱乐部其他会员造成名誉损害或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6 会员中心应妥善保管有关会员的所有信息,包括入会、级别调整、退会与其他会籍管理等的全部记录,及时更新数据库。

第六条 会费

6.1 会员无需为俱乐部的日常运作交纳会费。

6.2 根据章程与《中国龙俱乐部实施办法》,俱乐部开展活动的经费,原则上由云南信托与俱乐部共同承担。但对于超出活动经费预算的部分,由参加活动的会员承担。

第七条 附则

7.1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7.2 中国龙俱乐部理事会享有对本办法的解释权与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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